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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2
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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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 合同金额(元):4891198.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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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第六条本项目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的变更,原合同本项目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服务经费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每季度初支付协议价的25%,第四季度初支付第四季度款项的70%,协议期满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余款。乙方需在支付当月的20号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票据,甲方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拨支付款项,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在季度服务中,因乙方空岗、考核等原因有扣款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核算结果返还应扣款费用。变更为:服务经费按月支付,每月初支付协议价的十二分之一,协议期的最后一个月服务费在协议期满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乙方需在支付当月的20号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票据,甲方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拨支付款项,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在月度服务中,因乙方空岗、考核等原因有扣款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核算结果返还应扣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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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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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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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安街道办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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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